危险因素的分类
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-参照GB6441-86《企业伤亡事故分类》,综合考虑起因物、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、致害物、伤害方式等,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:
(1)物体打击,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,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,不包括因机械设备、车辆、起重机械、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;
(2)车辆伤害,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、飞落、挤压伤亡事故,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、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;
(3)机械伤害,是指机械设备运动(静止)部件、工具、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、碰撞、剪切、卷入、绞、碾、割、刺等伤害,不包括车辆、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;
(4)起重伤害,是指各种起重作业(包括起重机安装、检修、试验)中发生的挤压、坠落、(吊具、吊重)物体打击和触电;
(5)触电,包括雷击伤亡事故;
(6)淹溺,包括高处坠落淹溺,不包括矿山、井下透水淹溺;
(7)灼烫,是指火焰烧伤、高温物体烫伤、化学灼伤(酸、碱、盐、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)、物理灼伤(光、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),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;(8) 火灾;
(9)高处坠落,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,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;
(10)坍塌,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,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,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、脚手架坍塌、堆置物倒塌等,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、起重机械、爆破引起的坍塌;
(11)放炮,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;
(12)火药爆炸,是指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、加工、运输、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;
(13)化学性爆炸,是指可燃性气、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接触引爆能源时,发生的爆炸事故(包括气体分解、喷雾爆炸);
(14)物理性爆炸,包括锅炉爆炸、容器超压爆炸、轮胎爆炸等;
(15)中毒和窒息,包括中毒、缺氧窒息、中毒性窒息;
(16)其他伤害,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,如摔、扭、挫、擦、刺、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、轧伤等。(矿山、井下、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、透水、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