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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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来源:应急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要求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,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,应急管理部、公安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、协作机制、附则,共六章、三十三条。《办法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适用对象和范围《办法》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(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、消防机构)、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的规定,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,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,不适用本办法。《办法》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,分别是:重大责任事故案件;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;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;危险物品肇事案件;消防责任事故、失火案件;不报、谎报安全事故案件;非法采矿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爆炸物,非法经营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。上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,按照《最高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