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
-
04
-
28
点击次数:
0
来源: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函〔2021〕124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,各非煤矿山企业: 4月15日,我省进入汛期。为切实做好我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 一、全面管控尾矿库汛期安全风险。尾矿库要落实“管住水、护住坝、疏通沟、应得急”要求,严防尾矿库漫顶、溃坝事故。 (一)精准掌握风险。全面摸清尾矿库现状和新情况、新问题和尾矿库的技术参数、排洪设施等运行状况,针对性地完善防汛度汛措施。所有尾矿库企业在5月1日前,必须进行一次尾矿库调洪演算。 (二)严格安全管理。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,确保排泄设施畅通和技术参数符合要求,准确控制库内水位,实现“能排水、快排水”,“少蓄水、蓄小水、不蓄水”。正在开展尾砂回采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设计完善防排水措施,确保坝体稳定和排洪设施运行安全。 (三)强化督促检查。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包保责任人、库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加强督促检查,组织分析包保尾矿库安全风险,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,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。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、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。 二、全面管控地下矿山汛期安全风险。地下矿山要落实好“防、堵、疏、排、截”等综合措施,严防透水、淹井等事故。 (一)准确查清“外水”、掌握“内水”,详细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、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...